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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月1日将施行
作者: 2008-08-29 09:39:26 浏览: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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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讯《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于9月1日开始施行。据了解,这是山东省第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专门法规。

    据省质监局谷源强副局长介绍说,山东省的特种设备种类繁多,且分布广泛,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八大类,总数达到了37万多台,居全国前列,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势态,特种设备事故从2003年的15起下降到2007年的3起,万台设备事故率、死亡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严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省质监局积极构建安全监察、区域监管、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开展了专项整治和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等一系列的活动。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赵波处长表示,将借力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制裁各种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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