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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注意过自家小区里电梯的“体检”问题吗?日前,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所住的小区的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竟然是2009年5月29日,这让李女士感到很不安。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于日前走访调查发现,类似问题在济南不是个别现象。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其中真正按照相关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的仅有3家。“贴不贴原件有时候让人很纠结。”某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时候贴了原件后,却被一些业主撕毁了。原件具有唯一性,再去补就很麻烦。
监管部门 张贴检验标志一事无硬性管理规定
对于调查中一些小区存在的电梯内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事情,记者采访了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来讲,对于电梯检验标志要贴原件,让业主知道这个电梯已经通过了“体检”。然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那些没有贴检验标志的物业公司只能进行督促,并无严格的硬性管理规定和惩治措施。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电梯没有按期检验,业主应及时投诉,便于监管部门核实。
而如果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还没有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导致年检延误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责令电梯停止使用或是处以罚金。
相关规定
根据《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在电梯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而且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周期(周期为一年)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安装地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标志。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电梯不得使用。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要求》的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