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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携犬外出需束犬链,犬乘电梯要戴嘴套,记住不得带犬进饭店吃饭
海口8月31日讯《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警方提醒养犬者务必遵守规定,登记上户的四个办证点目前正在审批中,20天后将投入使用,目前这段时间处于宣传教育和调查阶段。
四个办证点20天后投入使用
连日来不少市民打入本报热线咨询,到哪里办理养犬登记?海口警方8月30日在街头开展条例宣传时,不少养狗市民向警方询问。
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4个办证点已经基本确定,但需要经过政府审批等程序,目前正处在“办理”阶段,估计正式投入使用要在20天后。在这段时间,各派出所依托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发放养犬宣传资料,同时对辖区养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如果这段时间办不下证会不会被处罚?警方表示,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办理养犬登记工作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明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将依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养犬人应携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证点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交纳养犬年度管理费300元。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管理费用包括检疫免疫费用、养犬登记证工本费、电子芯片及项圈费用等。植入电子芯片,电子芯片内有唯一证明犬只身份的内容,像人的身份证一样;同时,养犬人携犬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疫苗;经检查合格,领取《养犬登记证》和标识项圈。
犬吠扰民或遗弃狗收容可拨110
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建立收容中心,收容流浪犬、遗弃犬及捕捉的禁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禁养犬只、纵犬伤人及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
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东表示,市民遇到以上情况时,可拨打110反映。海口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此项工作面临着经费、人力、物力缺乏问题,但是王东副局长表示,这项新的管理将会增加警方工作强度,在目前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警方将尽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因此更需要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专门的收容管理中心还没有建好,警方将依托小动物保护协会做此项工作。遗弃狗和流浪狗将暂时送到该协会设于定安的收容中心管理,警方欢迎更多市民和团体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给警方以支持。
对于犬吠扰民的情况,警方表示首先采取教育方式,如果对狗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不予制止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制止犬吠,并处100元罚款,经采取措施不能有效制止犬吠,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的,将没收其犬只,并注销其养犬登记证。
出门别忘给狗狗拴链子
《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警方提醒市民从9月1日起出行要守规矩。犬只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必须给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 米;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洗浴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区域;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渡轮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