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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印发《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出,今年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其中住宅用地为213.21公顷,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限价商品房用地)为54.09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25.37%;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96.05公顷)之和为150.14公顷,共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0.42%。
据了解,2013年度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控制在700.37公顷以内。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3.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27%;住宅用地213.2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44%;工矿仓储用地101.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4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4.5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78%;交通运输用地91.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3.11%;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125.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96%。
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求强化供地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禁止住宅用地超规模出让和容积率小于1的供地行为。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及时纠正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其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出让行为。
同时,石家庄市要求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