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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国标、新检规对在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停距离”的要求
2011年新国标颁布以来,受新标准和新检规的硬性要求规定,整个社会悄然中用放大镜在审视电扶梯行业的设备配套商,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以及使用环节的“安全”观念也进一步得到提升。
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12〕28号文《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对“制停距离”这一项的理解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按照GB16899-1997第12.4.4.2和12.4.4.4条要求的理解,只要在检验时测量的制停距离满足标准要求即可。
一种是GB16899-2011第5.4.2.1.1.1 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制动系统,该制动系统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一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直至停机,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工作制动),见5.12.1.2.4。制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无故意延迟。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 和5.4.2.1.3.4所规定最大值的1.2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复位故障锁定之后才能重新启动(见表6 的o))。如果有必要,在手动复位前应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采取纠正措施(见7.4.1的e))。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个装置(见表6的l))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
对照GB16899-2011相关条款的理解,在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需要加装一套监测“制停距离”能有效进行保护并符合“表6的l”项要求的装置。而这套装置一般通过传感器检测驱动轮或梯级链的速度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说一般需要通过PESSRAE(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装置来实现。
国内现有的主流的取得型式试验许可的PESSRAE装置除了“制停距离”监测,还可实现非操纵逆转保护、超速保护、扶手带速度偏差保护、梯级(踏板)缺失保护等功能。
2- 在用自动扶梯加装PESSRAE装置是否属于“改造”
目前对电梯“改造”的定义从国家法规层面,明确的界定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8月8日颁布的“国质检锅[20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录五: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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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部件调整 |
参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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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
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
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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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维 修 |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
国内现有的主流的取得型式试验许可的PESSRAE装置均是包括传感器、PESSRAE控制板、供电电源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系统。
从技术层面,加装PESSRAE装置只是增加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保护功能,并未改变原有设备的控制方式(接触器、PLC、微机)和驱动方式(星三角、VVVF)。
从法规层面,在《型式试验规程》2012版(征求意见稿)中,PESSRAE是属于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综上,只要采用的PESSRAE装置经过型式试验,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合法的重大维修备案、施工方案经过必要的评审、施工过程的质量保证受控。加装PESSRAE装置不属于改造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