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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霞浦县委老干部局客用电梯采购的招标公告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5-27 14:03:15 浏览:70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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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 中共霞浦县委老干部局 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 、招标文件编号: NDZB-2013-29

2 、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位: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小机房客用电梯

乘客

1 台

2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中共霞浦县委老干部局

0593-2937168

霞浦县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05月27日 至 2013年06月10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 、项目联系人:林若滨、郑小姐

联系电话:0593-2937168 0591-87616211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 : zhixin03@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的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资质须达到B级或B级以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资质须达到B级或B级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B级或B级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对本次采购的电梯应由投标人自身安装,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安装。

(5)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双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两家,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06 月17 日 ] [下午2:0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 2013 年06 月17 日 ] [下午2:0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7栋1号(驿景大酒店对面)】

10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3 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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