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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客货两用电梯示数量招标公告
作者: 2008-09-04 08:30:17 浏览: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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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编 号:LNMD-08065SC2-3
加 入 日 期:2008.08.27
截 止 日 期:2008.09.09
招 标 代 理: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灯塔市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
第二批辅机设备—锅炉客货两用电梯(第三包)
招标编号:LNMD-08065SC2-3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锅炉客货两用电梯。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2-3 设备名称 锅炉客货两用电梯示数量 2部  
技术要求
1、载重量2吨,运行高度55米。
2、 要求有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10项近3年业绩。
备注 详见技术标书。
实施地点: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镇东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4)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5)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属于《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③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6)2005年—2007年同类产品成功运行业绩不少于10个(必须满足招标设备一览表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件且进行汇总、含有效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类似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
(7)2005年-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注: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传真或邮寄)或购买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9日每天8: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招标人名称:沈煤集团红阳能源煤矸石热电厂筹备处
地    址:灯塔市兆麟西路
联 系 人:高利俊
联系电话:0419-2722556  13841913313   传真:0419-272256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8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 系 人:刘希恩
联系电话:024-23416469  13940438110
联系传真:024-23414438
开 户 行:华夏银行中山广场支行
公司账号:5331200001819100083227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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