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诚实平潭招字( 2012 )第( 15 )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公告)
受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我公司对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人名称: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文塔路211号 ;邮政编码: 361004 。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金星路41-2号3楼招标部(湖滨北路市消防支队后面)邮政编码: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6、招标项目地点: 平潭澳前镇 。
7、招标项目拟实施时间: 2013年7月;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日内进场安装,进场后30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电梯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并交付使用。投标文件交付使用期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废标。
8、招标项目性质、规模、用途: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共14台,投资额约449万元。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0.1 、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境内供货商(包括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同一品牌只能以一个投标人出现,一个投标人只能以一个品牌投标。
(2)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设备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2 、投标人及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中国总经销商或中国总代理商)必须具备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10.3 、投标人为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对本招标项目授权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10.4 、具备有效的该设备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0.5 、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的C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
10.6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条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工作份额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在投标文件需盖章处共同盖章。
1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条件。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1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其余方式不予接受;
1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万元人民币 ;
12.4.投标保证提交的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账号:4312 6281 0318 ;
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于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发售,在开标前,投标人仍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金星路41-2#3楼招标部)或 (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康德小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再接受质疑。(本工程报名采用无记名方式)
14、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6日8时 00分起至2013年6月26日 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潭城镇龙里路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设局旁);
1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300元人民币。
16、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ztb.pingtan.gov.cn ) 上发布。
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小吴 ;电话: 0592-5052068 ;传真: 0592- 5050592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