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的 淮安市城南新城综合服务中心工程 已经 浦发改发(2010)12号 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已落实,现拟对 淮安市城南新城综合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维护工程 进行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投标申请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 、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招标事宜。
3 、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清浦区明远路南侧,启秀路东侧;
(2)工程规模: 共五部客梯;
(3)招标内容: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及维护;
(4)要求工期: 约60日历天;
(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6)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评省优扬子杯。
4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类A级,并处于有效期内)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类A级,并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电梯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ISO14000系列)以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 18001系列);
(4)申请人所投电梯的品牌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品牌,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电梯生产企业;
(5)如果投标申请人非电梯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一个电梯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资格预审将全部不予通过;当电梯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报名时,则仅对电梯制造商进行资格审查;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 ① 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 ② 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11)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2012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3)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特别说明: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6 、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7 、 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3年6月 14 日至2013年6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5:00-17:00 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深圳路16号)二楼报名处报名并获取预审文件(壹佰元/份),报名经办人(须为本单位交易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8 、 报送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2013年6月 26 日 下 午 14:30 。
报送地点: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 开标 三室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注:详见苏建招(2009)140号文。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顾星,王轩
电 话:0517-83708896
11 、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浦区淮海南路268号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052367677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6月14 日至2013年6月20 日 。
招 标 人 :(公章)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人 :(公章) 负 责 人:
监 管 单 位: 经 办 人:
2013年 6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