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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作者: 2008-09-05 09:04:48 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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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清2008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国土资源部9月4日消息,为及时客观掌握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重点查清2008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实际耕地变化以及灾区土地变化情况。

  《通知》指出,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调查统计,全面查清2008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完成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二是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三是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关于地震灾区耕地、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的调查统计,是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新增内容。因地震导致耕地整体灭失、塌陷或被掩埋,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在2008年的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未利用土地;耕地耕作条件破损,仍可继续耕种的,按原地类调查,不进行变更。

  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四项内容: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此外,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还将作为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与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重要依据。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2008年12月20日前,各省(区、市)应通过网络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12月下旬,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初审及国家级抽查。2009年1月5日以前,各省(区、市)补充完善12月份变更调查数据,形成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数据成果,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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