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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已由驻发改投资[2011]62号文和驻发改投资[2013]41号文批准建设,各种资料及相关手续已经县住建局审核确认。招标人为正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英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名称: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正阳县西二环路与正明路交叉口
2.3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
(二标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一幢,地上12层,框架结构(新型墙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总建筑面积为14203.53平方米,高度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施工标(一标段):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监理标(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正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一标段):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在本企业注册并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外省施工企业需有进豫备案证明。
3.2 监理标(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乙级(含)及以上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内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 企业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检察机关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
4.3 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4 招标文件施工标(一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自行复印),监理标(二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 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一标段):人民币 40 万元 ,监理标段(二标段):人民币 5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或汇款,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名称及帐号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
帐 号:5230 1004 2712 01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01日17时(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持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到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支行后,持到账凭证复印件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室开收据。退还持中心收据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到中心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基本账户,退还时间通知见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正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
电 话:13603493307
代理机构:河南英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3213461353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