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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TC-湘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首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已由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吉发改字[2012]157号文件、吉发改字[2012]225号文件 批准建设,以 吉发改字[2013]57号、58号、59号、60号文件 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吉首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首市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白岩乡、太平乡、矮寨镇、排吼乡;
2.3 建设规模:
吉首市白岩乡卫生院业务楼:三层框混结构、约549.70m 2 ,计划投资约79.89万元,
吉首市太平乡中心卫生院综合楼及公厕:三层砖混结构、约389.38m 2 ,计划投资约57.40万元,
吉首市矮寨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综合楼:三层框混结构、约606.88m 2 ,计划投资约 82.54 万元,
吉首市排吼乡卫生院业务楼:三层框混结构、约453.50m2,计划投资约66.09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2000]第80号保修;
2.7 招标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 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含叁级)以上 施工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建市[2007]72号文执行 。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湘建建[2013]19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伍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电子邮箱 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zqq29@163.com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敬请各投标人关注,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 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出国的以公安或海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住院的以医院出具的住院书面证明和住院交费凭证为准),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743-8224852 。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卫生局
地 址:吉首市市政大楼B栋418室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907437055)
邮 箱: zqq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