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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血的教训才能换回电梯安全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7-08 14:23:06 浏览:76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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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透露,6月21日发生在上海、江苏的两起电梯事故,让即将提交审议表决的草案再次修改。草案第43条原来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由于出了这两起事故,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把“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改为“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6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了这一修改。
  两起电梯引发的事故,影响了一部法律的修改,在中国法律界尚属少见,一方面,说明立法者越来越严谨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屡屡发生的电梯事故已经让公众显得很有情绪。
  5月14日~16日,各地连续发生4起电梯事故,造成4人死亡。这些事故,有的是维护保养不到位,有的是没有遵守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可以说,现在这部条文的针对性调整,都是从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
  不过关于责任的划分,现在有了新说法,以前事故发生后,有的责任不明确,几乎全由政府出面“买单”,而现在则通过了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比如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一旦出现事故,使用单位要及时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损失则由责任单位赔偿,如果在小区乘坐电梯受伤,也可向物业部门要求赔偿。
  目前,全国电梯数量由2002年的35万台激增至2012年的245万台,面临的安全形势尤其复杂。虽然近年来我国电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因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电梯老化严重,维护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当然,除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承担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外,电梯使用人在游乐园玩耍时,也要注意安全提示并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而儿童乘坐扶梯更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怎么才能把这些细节传向公众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该部法律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显然,这有利于通过公众查询来展开监督。
  爱惜生命从己、从每个环节做起,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是电梯事故屡屡发生并造成血案的“止血剂”。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生命的陨落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苦难。电梯行业责任重大,应当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应对这一艰难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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