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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房产消息 在京城房产市场步入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北京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认为这一政策对于北京的房产经纪行业来说是具有转折意义的,是首次针对经纪公司和经纪从业人员行业操作而制定的如此全面且详细的管理办法。并以推进行业的诚信经营和交易透明为最终目标。
一、是房产经纪行业的一个里程碑
[房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管办法整合了13项(见附件一)房产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将企业、个人违规行为归纳至8种(7种)类别,共79条]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由于房产经纪行业一直未有人大立法层面的相应法律支持,而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是北京市建委层面首次制定的如此细致完善的行政法规,对于北京的经纪行业监督管理来讲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从动态监督管理政策的内容来看,它的认定和处罚处理依据涉及了房产行业多达13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是房产相关政策的一次有机整合;其次将各项规定对应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依据经纪活动的种类归纳为7-8项行为类别,清晰了违规行为的性质,从而捋清了脉络,为监督检查和制定分值提供了具体的事项和操作基础;最后,将经纪公司和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中涉及的全部环节的违规操作都一一列举,做到了全面而细致。
二、长达一年的调研使得政策操作更具可行性
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早在一年前存量房实行网签时就已启动了政策的讨论和调研工作,在一年的时间里建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为了使得政策不流于形式,具备充分的可执行条件和基础,政府领导亲自下到经纪公司的各大分行进行了解和抽查,并向经纪公司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充分征求经纪公司的意见,继而研究制定政策执行方案,在经过了一年多的磨合期和试运行后,于今年9月正式出台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部门领导的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实际行动才使得这一管理办法具备了充分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三、重视社会公示与曝光,保障消费者权益,培养品牌消费观念
新办法中处处体现出政府公开违规经纪企业信息,向消费者进行公示的披露机制。不仅在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满6分和从业人员满3分时,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大量的行为处理措施中都明确表明将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公示,如“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如“限制网签并向社会公示”等等。这即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信息对等的情况下又可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而在了解了哪些经纪公司的经营更加诚信规范后,消费者也会进一步学会选择品牌中介进行房产交易,从而加强经纪行业的品牌效应,最终借助市场选择的力量淘汰掉行业秩序和声誉的破坏者与侵蚀者。
四、市场深度调整期,出台行业动态监管恰逢其时
在京城房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许多中、小公司因房产周期的低谷效应被淘汰或主动退出,与此同时也会有一些小公司为了生存下去而不得已采取一些违规行为,如吃差价,挪用客户房款等。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担忧市场调整期的违规操作将给房产消费者带来更多隐患和更大的风险,而此时出台经纪行业的动态监管管理办法将有效打击这类违规行为,避免将行业内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而房产市场与行业自身两者同步进行调整,将加大行业整顿力度,加快行业走向健康的步伐。
五、仍需加强房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指出,北京经纪行业现有门店6000多家,房产经纪从业人员6、7万人,然而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仅有一半多,即3万多人次。虽然北京尚未要求每个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都执有从业资格证书,但从一些房产经纪行业发展较为规范成熟的城市,比如香港来看,我们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香港每年有8次考牌(相当于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机会,且定期会有审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续发牌照。且在香港拥有牌照的人员要比实际从业的人员更多,从个体来讲它保证了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从行业角度来看,将有利于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积蓄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附件一:《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涉及的房产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4、《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5、《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7、《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12、《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