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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作者: 2013-10-23 11:34:52 浏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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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建设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意见》。

《意见》提出6保障房建设方式,包括:采取BT模式、与商品房项目搭配建设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化运作方 式,吸引房地产、施工等企业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大中型工业企业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住宅房屋或者因产业结构、城市用地功能结构调整,三旧改造等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业务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房 屋,按程序经批准改建为符合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 区及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

《意见》还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层配 建商业店铺,配建比例由市县政府合理确定。其配建的商业店铺按市场价公开出售出租,以弥补成本。企业建设的面向本单位无房职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 配建的商业店铺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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