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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抚对象12月1日起将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作者: 2013-10-25 10:52:09 浏览: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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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日前出台《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办法》自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认定的优抚对象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先发放租赁 补贴资金;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先选房,优先配售;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 或者修缮的,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轮候规则时,采用评分排序的,应当将优抚对象身份作为加分因 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单独排队。

《办法》规定,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享受住房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优 先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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