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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第二次)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林岳经济联合社
出资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
单位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林岳经济联合社是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地籍产权所有人,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项目的投资、建设等工作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承担,作为本项目的出资人。
2 、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初中部项目,位于桂城三山新城,用地面积约为93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2.2亿元。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A区和B区;A区为无地下室部分(科学楼、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综合办公楼、图书馆国际交流中心、宿舍楼1、8、9栋、食堂、体育馆、运动场、泳池、室外舞台、南北门、围墙、垃圾房、园林市政道路照明绿化景观工程);B区为有地下室部分[宿舍楼2-7栋(共6栋楼,其中2、3栋为框架10层,其余框架6层)]。
包括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初中部的建筑工程、二次装修(部分)、室内给排水安装、电安装(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按其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投标人须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满足出资人规定的时间内的送电要求。)、防雷、消防水及喷淋、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弱电工程、通风空调、人防平时安装工程、游泳池及设备、运动场、围墙、门卫,校园景观、校园绿化、道路、室外给排水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不包括变配电房及进线安装工程、发电机房环保治理工程、学生教工宿舍供热设备、电梯安装、厨房设备、可移动的办公及教学家具、窗帘、监控设备、校园指引标志标牌等。
注: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分包工程的规定,禁止将本工程中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如桩基础、基坑支护、地下室土建、上部土建),其他各专业工程,如总承包人具有其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可自行施工,如须要分包的,须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但分包单位必须经出资人书面确认同意。总承包人必须提供分包单位的有资质的施工作业人员名单给出资人现场备查。本项目总承包人负责在总承包服务期内完成总承包工作方面的管理范围、义务和责任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一切费用必须包含在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工期:所有工程必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工(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开工时间从中标公示期满第3日起计算。
除上述总工期外,投标人还必须按照以下工期节点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此施工方案将作为工期的考核依据。
节点工期如下:
节点一:完成A区、B区工程桩并检测合格;
节点二:A区完成单体建筑二层楼板浇筑;B区完成地下室挖土方、基坑支护并支护桩检测合格。
节点三:A区完成单体封顶(体育馆除外),完成运动场基础层浇筑;B区完成地下室顶板及防水,完成二层楼板 。
节点四:A区完成单体建筑内水电安装、室内装修、室外装饰、门窗安装、拆外排栅;完成体育馆主体工程,完成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完成泳池、室外舞台、南北门、围墙、垃圾房;B区完成主体封顶。
节点五:完成B区宿舍楼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门窗安装;完成校园园林景观、综合管网布线、道路面铺装,校园照明、水景观、绿化景观(非地下室顶面部分)、管道试验等;完成运动场整体铺装,地下室顶面照明绿化景观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其余工程,完成所有单体初步验收,消防验收等。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并经验收合格。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工商部门的年审且在有效年审周期内;
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 、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国内曾完成过质量验收合格的1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业绩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为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方为有效,中标通知书如为两页或以上, 则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每页(或骑缝处)须 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业绩还须提供工程当地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公示(告)查询路径,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 、项目负责人:
6.1 壹名,年龄不超过55岁,必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2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 3 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已完成过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未能充分反映出此人为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另提供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的此人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6.4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佛山市或其他地区锁定。且在递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的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7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求 :
7.1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年龄都不超过55岁,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是指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结构相关专业等)。
7.2 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7.3 专职安全员: 至少3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4 施工员:至少6名;其中机电安装相关专业1名、房屋建筑相关专业5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注: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上有专业划分则以相关上岗证书登记的专业为准,如相关上岗证书上没有专业划分,则以职称证书上登记的专业为准(如需职称证书来证明施工员的专业,则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7.5 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1名必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另1名可为省造价员。
7.6 资料员:不少于3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7.7 质检员:至少2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7.8 材料员:至少3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合格证,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
注:本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照实际施工工作量大小、出资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增派足够数量的施工员、安全员及资料员,增派的人员也按照合同条款中工地现场考勤制度进行考勤。
7.9 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上述6、7.1-7.8中所有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注 册安全工程师、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造价人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不得相互兼任并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在投标人本单位活或其佛山地区分公司购买的近半年(即购买社保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
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含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9 、机械设备要求:
下列主要施工机械进场时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数量:
桩机进场施工时不少于7台,搅拌桩机(护壁)进场施工时不少于3台;塔吊施工时不少于4台。其余机械设备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合理配备。
注: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机械经出资人、监理人书面同意可分期分批撤出施工现场。若未经出资人、监理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桩机、搅拌桩机(护壁)、塔吊撤离现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桩机(至少7台)擅离施工现场,每台每天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搅拌桩机(护壁)(至少3台)擅离施工现场,每台每天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塔吊(至少4台)擅自离施工现场的,每台每天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 、 其它要求:
(1)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列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且相关证照原件齐全的投标文件。
(3)信誉要求(企业状况):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且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佛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单位。
五、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 年10月25日~2013年11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1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汇款凭证(不记名)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账号:2013028309200012980;③收款人开户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④款项来源:实验中学三山校区二次;
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南海实验中学三山校区”。
购买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七、 投标资料的递交1 、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基本开户许可证、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企业业绩资料及证明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原件 等原件备查。
2 、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3 年11月11日 上 午9时00分~10时00分 (北京时间)。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
3 、开标 时间及地点 : 2013 年11月11日10时00分,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
4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携带建造师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核查。 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及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 核查 。 未派投标代表 及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 或者第二代身份证不能通过 核查 的 , 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可不委派授权委托人;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人时,则法定代表人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验证身份后即可离场)。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桂城公众信息网、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http://nhcet.com/ )发布。
九、其他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常驻工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其项目负责人将由招标管理部门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设为锁定状态直至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林岳经济联合社
出资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公司
地 址:南海桂城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张小姐
电 话: 0757-81238815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02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丁小姐
电 话: 0757-83939030
传 真: 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 shuanger1378@126.com 2013 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