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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电梯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3
作者: 2013-10-30 08:45:39 浏览: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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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电梯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 更正公告 3

[ 采购编号: GPCGD13C050HG050F]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 2013-9-23 发布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电梯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 GPCGD13C050HG050F )的公告和采购文件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 、公告和采购文件 P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原文为: “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3年9月23日 起至 2013年10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0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02室 ”

修改为: “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3年9月23日 起至 2013年11月0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0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0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02室 ”

2 、更正日期: 2013 年 10 月 29 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 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020-6279 1656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 020-8317 741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我司已收到 GPCGD13C050HG050F 更正公告 3

签收处: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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