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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坐电梯须陪同规定被删
作者: 2013-10-30 09:34:49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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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争议条款最终被删除

同时于昨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还有特种设备条例,该条例最大亮点是,针对深圳电梯安全事 故频发,但因责任主体的不明确,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后涉及到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以及电梯相关设备修缮得不到妥善处理,扯皮现象严重等问题,首次明确了使 用单位首负责任

即规定,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记者注意到,此前针对一些电梯事故是因或部分因电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且电梯事故中发生危险和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多为儿童、学生或者其他需要有人陪同 的人员的现象,特意规定的七岁以下儿童、小学生集体活动,以及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三类人员在乘坐电梯时需要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员陪 同的内容,有人大常委提出,该条款意在保护不能安全乘坐和使用电梯的特殊人群,但并没有针对需要有人陪同的人群进行列举。

市人大最 终经反复研究后认为,乘坐电梯时需要陪同的人员和特殊情况较多,相关上位法的依据零散不全,明确界定哪类人员需要陪同的难度太大,且无法罗列完全。而该条 款涉及监护职责的问题,国家法律已有相关规定,在此仅从责任划分的角度作出规定亦不太适宜,因此予以删除。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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