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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旧楼装电梯可提公积金
作者: 2013-11-06 14:12:35 浏览: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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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拟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四个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拟出台的提取政策既有放宽也有收紧,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4日前发至该中心邮箱。

调整一

公积金一次性付款提取年限从一年放宽至两年

此前,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拟出台的新政策中,对年限有所放宽,改为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内容调整是考虑到对于部分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来说,一年的时间太短,放宽到两年还可以多提取一年已缴存的公积金。

调整二

公积金旧楼加装电梯可动用公积金

三年多前,洪家基12号的居民看到本报关于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的报道后,萌发了给自家楼装电梯的想法,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经过不懈努力他们的愿望终于成真。

为了满足给旧楼加装电梯市民的需求,拟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将对旧楼加装电梯提供支持,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范围及条件: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时间及金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相应的,在提取材料中除了产权证、身份证等外,还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等。

调整三、四

公积金非本地户口离职及户口迁出本市提取条件增加年龄要求

以往非本市户口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者户口迁离本地,即使不购买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年龄要求。拟出台的新提取政策中,对这两种情况都增加了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提取条件。

这两种情况,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以前没有对年龄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缴存公积金,考虑到他们在中山购房的意愿并不强烈,所以制订了在他们离职时就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上述负责人说,但实际情况显示,很多离职的异地务工人员,新的工作也仍然在中山,这方面的需求并不大。

该负责人说,政策调整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离职即可提取的规定,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离职提取条件是向本地户籍离职人员看齐。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方便异地务工人员使用公积金,该中心还在探索新的办法,比如,在租房使用公积金上做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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