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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 2013-11-08 09:30:51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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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等有关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增加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

另外,对户口迁离等两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增加了年龄限制,要求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公积金提取作出调整

根据《通知》,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中山作出了四项调整。首先,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由一年放宽到两年,即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对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情况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 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而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提取条件增设年龄限制

次调整还包括对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两种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了年龄限制,要求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 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目前,该《意见》正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4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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