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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电梯招标公告
作者: 2008-09-16 08:20:11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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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编 号:ZFCG-2008-59
加 入 日 期:2008.09.08
截 止 日 期:2008.09.27
招 标 代 理: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闽清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08-59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阶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电梯
 客用电梯
 1台
 17.5万元
 额定载荷:1000kg/额定速度:1.0m/s
 闽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刘寿青:0591-22372113
 闽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8年09月08日至2008年09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30至5:3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东路建兴广厦7层)。
5、项目联系人:小廖
联系电话:0591-87530730    0591-87616211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llsong66@126.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的评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负责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的主办人。
6.6投标人(产品)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安装队伍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特种设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维修许可证;设备安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进行施工安装或由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且经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为施工安装单位。(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09月28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08年09月28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东路建兴广厦7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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