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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交警队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 2013-11-11 15:03:19 浏览: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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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通许县交警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通许县交警队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3)017号

采购内容:1部客梯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2 建设地点:通许县咸平大道中段

2.3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供货,供货后4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

3.3 1、具备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若厂家安装请提供厂家的的资质证书、若代理商安装的请提供代理商的资质证书;2、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C级制造许可证,若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3、投标设备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14001;18001认证。

3.4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3.5 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前来参加投标;

3.6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良产品;

3.7 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及时间

4.1请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复印件)、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代理商提交)、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董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7812166 13603487666

代理机构: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371-- 22305018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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