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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某大学一幢教职工房要加装电梯,大部分业主都表示同意,动工过程中却遭遇一户业主反对,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同栋楼其余25户住户一纸诉状将反对一方告上公堂。近日,本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均为天河区某大学教职工房的业主。据原告诉称,2009年,被告黄女士在明知原告已经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后,故意在需要安装电梯的楼房公共 过道加装空调机。2013年3月开始施工后,黄女士多次阻挠工程建设致使工程停工,且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同时,黄女士安装的空调机滴下的水、排出的废 气已经影响到其他业主,也影响了电梯的建设质量,故要求黄女士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黄女士辩称,她作为该幢楼房的业主之一,有权对于建筑物的任何变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因此她在过道安装空调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并没有违法。其次,黄女士认为加建电梯没有合法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