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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丰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部门181号]批复,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西省信丰县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现就其电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XFXD2013-XF-X056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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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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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电梯(国产产品) |
1 |
台 |
品牌型号:富士达GLVF-ⅡVVVF; 详见询价文件 |
(三)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响应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A级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及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A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
4、响应供应商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B级(含B级)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同时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A级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询价文件的购买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9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工本费1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密封,打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否则响应无效。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11月20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 江西省信丰县国家税务局
地 址: 信丰县嘉定镇
联 系 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 0797-3326502
代理机构: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后栋三楼
联 系 人: 刘小冰
电 话: 0797-3397112
邮 编: 341600
电子函件: xfxdztb@126.com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信丰县支行
户 名: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1510 2012 0900 0025 842
网 址: www.jxzfcg.gov.cn、www.gzzfcg.gov.cn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信丰信达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