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再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 、招标编号: HZZFCG-2013-294(1)
2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电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7层7站7门小机房客梯1台。具体包括: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及原有电梯的拆除。投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不得拆标。详见招标文件。
4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或者代理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提供本项目电梯安装维修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获取招标文件: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 非 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 。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 、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22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7号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8 、标前会: 2013年11月25日9时30分,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秋涛支路5号、6号),联系人:王伟光 联系电话:0571-56180812,由采购人介绍相关情况,安排潜在投标人察看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准时参加。
9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0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3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2 、项目联系方式: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处,联系人:张曙平,联系电话:0571-85085067,传真:0571-85085019;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联系人:王伟光 联系电话:0571-56180812。
13 、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34办公室);联系人:俞顺飞;联系电话:0571-8508542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9办公室);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5085400。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