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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这是安徽省首部住房保障地方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省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审核分配、服务管理等进入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率先全国实行两房并轨
“2007年以来,我省廉租房和公租房是分别立项、分别建设,其资金渠道和分配对象不同,不能互相转换。如今,办法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率先在全国将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祝兴无介绍说。
办法要求廉租房和公租房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做到房源并轨、供应对象并轨、租金标准并轨,使廉租房、公租房制度无缝衔接,提升政府保障能 力,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同时,对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实行租补分离。政府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分档发放住房租金补助。补贴档次可灵活调整,直至 收取市场租金。
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7.1万套,占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的44%,累计有46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十二五”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
骗租者五年不得再申请
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
办法细化了初审、审核、登记的主体和程序,明确街道(社区)或镇政府,以及民政、住房保障和相关部门的审核职责,实行住房和收入核查权、分配审 查权、补贴发放权、运营管理权“四权分离”。在确保分配公正公平的同时,办法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分配 顺序,并公布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若申请人隐瞒、虚报或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骗取租赁补贴,将被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追回租赁补贴,录入保障性住房基础信息管理平台,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租住一定年限可购产权
根据办法,安徽省将试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措施,促进保障房运营管理良性循环。
“在确保保障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租住一定年限且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 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价格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确定。”省住建厅厅长李明说,这样既可以把群众的储蓄资金转化为固定资产,满足群众购房 愿望,又可以减少政府负债,减轻政府负担。
若是运营机构经批准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根据规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购房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