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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招【*】*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五星村,共计电梯*台。
*.*项目预算:约*万元。
*.*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质量要求:
交货时间:招标人根据主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下达供货任务书后*日历天内交货。中标的电梯供应商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交货地点为衡阳市雁峰区湘江乡五星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新院建设现场。
安装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即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工期为*日历天。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电梯*台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其中招标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必须是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直接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能提供电梯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
*.*投标设备制造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