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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维修电梯未关门 游客踏空坠井底
作者: 2013-11-25 16:56:33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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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与朋友挥别,返回酒店,来到电梯口,发现电梯门正好打开着,一脚踏入电梯内,却“哐当”一声,眼前一黑,不省人事。醒来后才发现,自己躺在 医院,右脚疼痛难忍。昨日,来汉旅游的徐先生躺在病床上,给记者讲述了他经历的电梯“惊魂一刻”。

  据介绍,11月11日,徐先生应朋友邀约,从兰州来武汉游玩。当天凌晨4时30分,他入住五星级酒店——武汉雄楚国际大酒店。

  昨日中午,记者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见到了徐先生。据徐先生回忆,11月11日下午2时,他与朋友吃完午饭回酒店,当他下车 后,径直走进酒店侧门,准备搭乘一楼的观光电梯到九楼房间。刚走到电梯口,看到电梯门正好打开着,好像有一人走出来,他随即进入电梯。不料一脚踩空,整个 人跌入约3米深的电梯井内,顿时不省人事。见状,随行的朋友立即拨打120,与酒店人员一起将徐先生送往医院救治。

  “后来我才知道,当时酒店正在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电梯处于上行状态,一楼电梯门没有关闭。”徐先生气愤地说,“电梯口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我坠入电梯井。”

  据主治医生介绍,徐先生属于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前日进行手术,植入了钢板,估计两三个月后,脚部机能才会逐步恢复。徐先生的弟弟告诉记者,酒店除支付了前期1.2万元的医疗费,后期手术费、医药费等均由徐先生一家垫付,共计4万余元。他多次找酒店方协商,均无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的武汉雄楚国际大酒店,当事电梯已恢复运行。酒店方面称,相关负责人目前不在酒店。随后,记者拨通酒店总经理何仲明的电话,其秘书接听电话称,何经理目前无法接听电话,也不方便回应此事。

  对此,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认为,此案件中,酒店未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尽到应尽的安全保护义务,例如,在进行电梯维修保养时,未在电梯口 设置禁止通行、暂停使用等警示性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酒店对徐先生应承担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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