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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2013-11-29 10:47:19 浏览: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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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NHZFCG-Z20130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 现就 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电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也应 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电梯品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且制造商在2011年和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20亿元人民币,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除外。

  (3)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制作商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物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四、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6日11:00时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65131831),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Z2013071宁海经济开发区三门湾新区A-2地块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六、投标保证金:

  1 、人民币:55000元;

  2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11:00 ,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 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 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 、开标时须提供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标前到五楼大厅投标保证金窗口开具收据。联系电话:0574-65131827, 传真号码:0574-65131828 ) 。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19日9:00时。

  八、投标、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 http://www.nbzfcg.cn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hztb.gov.cn )

  十一、特别提醒: 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 其他要求:执行宁资交管办〔2013〕2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联系人:高凤 联系电话: 0574-65131832 、65131831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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