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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就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下发通知,其中要求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
国家发改委9月16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质量和效益,国家发改委日前就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除外)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强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外国政府贷款用于土建的比例。除沙特、科威特政府贷款外,其他国别贷款项目的外国政府贷款额中用于土建的部分不得超过30%;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用于土建部分的比例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