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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式推行电梯保险制度
作者: 2013-12-06 14:48:47 浏览: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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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据了解,此次电梯保险由江苏保监局、江苏省质监局联手形成了初步方案上报省政府,该方案得到江苏省政府领导批示,名称确定为电梯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 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拟分为一个主险和几个副险,主险是乘梯人安全责任险,副险是职业责任险,它涵盖了乘梯人和其他4个责任主体(物管人员、维保人 员、检验人员和安装人员)。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和“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原则,电梯责任保险将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公司承保,鼓励中标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确定首席承保人,共担承保和理赔等事项,实行全省统保。并引入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和丰富承办经验的恒泰保险经纪参与电梯责任保险的设计招标等事宜,优化保险条款和承保方案,实行差异化费率、差异化投保比例及与投保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与投保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相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和对方参与的安全监管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的安保互动机制,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

  据一直参与电梯责任保险招标设计相关人员介绍,由于保险涉及多方人员,电梯责任保险分为两大类,即居民小区和非居民小区,保费将由居民小区、维保单位和代表财政出资的电梯检验机构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住宅小区居民、维保单位和代表财政出资的电梯检验机构交纳保费比例分别为20%、30%和50%;非居民如商场等公共场所电梯保费比例为电梯产权人50%、维保单位40%、检验机构10%。

  电梯分布面广量大,该险种坚持试点先行,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目前,江苏省质监局和江苏保监局成立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牵头推动,财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共同推进。

  江苏省质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体现人性化,人员被困电梯超过20分钟以上即可获得一定慰问性补偿。“被困在电梯里,无论被困人是否受到伤害,心理上会有阴影,我们决定给予被困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就是希望被困人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心理缓解。”

  江苏是一个电梯使用大省,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电梯数量已经达到了26.5万部,占江苏省特种设备总量的21.7%,但投诉率大概占80%以上,仅7月1日至今,电梯安全投诉量就达到了200多起。

  据悉,南京已经成立了江苏省首个电梯应急呼叫96333电话指挥中心,每部电梯有自己的“身份证号”,报出编号就能锁定,精确到哪一栋哪一单元的几号电 梯,迅速让离该电梯最近的维保人员前往救援,免去口述事发地址的不准确。而且救援中心24小时待命,救援成功后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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