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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受 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 委托,就 电梯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GZ2013-82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商用交通型自动扶梯18.0台668.0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无机房乘客电梯14.0台500.0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标项:(一)投标品牌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自动扶梯)制造许可证B级资质;
(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自动扶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自动扶梯的制造商或具有所投自动扶梯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第一标项的唯一授权书,只接受一个品牌)的经销商;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已提交
(五)投标品牌与报名品牌必须一致。
第二标项:(一)投标品牌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
(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无机房乘客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无机房乘客电梯的制造商或具有所投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第二标项的唯一授权书,只接受一个品牌)的经销商;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已提交
(五)投标品牌与报名品牌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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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供应商报名 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标书售价(元):每本 0 (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31日 09:00
六、投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七、开标时间: 2013 年12月31日 09:00
八、开标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项: 人民币60000 元,第二标项: 人民币50000 元
交付方式: 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33001649135050001649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第一标项:
1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3 、投标品牌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级资质(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自动扶梯)A级资质(复印件)
4 、如为经销商的提供所投自动扶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第一标项的唯一授权书(只接受一个品牌,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整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品牌。
第二标项:
1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3 、投标品牌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乘客电梯)A级资质(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无机房乘客电梯)A级资质(复印件)
4 、如为经销商的提供所投无机房乘客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第二标项的唯一授权书(只接受一个品牌,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品牌。
(二)、本项目各标项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同时按本招标公告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要求携带第1-2款所需资料(联合体双方均需)。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具备(第一标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自动扶梯)A级资质
第二标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无机房乘客电梯)A级资质)资质。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制造商(或经销商)为牵头人(投标主体)。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二天(即2013年12月27日16:3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四)、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3年12月26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窗口联系人: 武 女士 电话(传真):0572-2220022
(六)、采购单位联系人: 沈 先生 电话:0572-2021056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00号
联系人: 史先生
联系电话: 0572-2220019
传真: 0572-222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