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朝阳区残联观光电梯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
( 2013 年 12 月 12 日) --------------------------------------------------------------------------------------------------------------------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残联观光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13-0816
三、采购内容: 无机房乘客观光电梯 1 部,5站。
四、项目预算: 1680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5.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电梯安装资质的代理商。
5.2.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2.2 投标人若为电梯生产企业,具有电梯生产厂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5.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语言:中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 点——下午 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八、参加谈判时间: 2013 年 12 月 24 日 13 : 30 时。
九、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十、接受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和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 、接受报价文件时间: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3 : 00 至 13 : 30 。
2 、报价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3 : 30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报价地点和谈判预备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633 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政府 6 楼)。
十二、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0 元。
十三、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31-85109067
传 真: 85109067 邮政编码: 130012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619 室(前进大街 18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