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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教师宿舍拆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P-GK2013-1126;采购表编号:经建-2013-92],作出以下澄清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五、项目地点及完工日期:
原为:完工日期:
(1)首批货物(相当于合同总价的75%)于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交付采购人使用并通过验收。
(2)余下货物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通知后4小时内把货物交付到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修改为:完工期:75天
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六、付款方式
原为: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首批货物交付并通过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5%,余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注:财政部门审批款项时间,不纳入支付合同款项时间内。
修改为: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货到工地40%,设备验收合格25%,质保金5%质保期满后15天内支付。
①合同签定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②货物到达工地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③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④余下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5天内支付。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原为:“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货物均为原装正货,除以上特别要求外所有货物(含所有货物的所有配件)的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或以上的全免费保修服务,其中笔记本电脑必须全部进行网上注册,售后服务增加1年,共2年。移动硬盘及外置光驱提供3年全免费保修服务。
修改为: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所有货物和所有配件的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2年或以上的全免费保修服务。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收悉本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于2013年12月19日17: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665226;
传真号码:0760-88665236。
特此公告!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澄清公告文件签收单
(请投标人填写加盖公章,返回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760-88665236)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教师宿舍拆建工程电梯采购项目澄清公告》我公司已收到。该公告内容清楚,字迹清楚,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