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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CBL_20080919_1006472585
所属地区:江苏
详细内容:
城市西区购物公园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ZJG200605010
工程名称 城市西区购物公园
招标人名称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信达建设项目投资咨询中心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张家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国泰路西、沙洲西路北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70000m2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ZJG20060501019 购物公园电梯(箱梯) 公开招标 600 2008-9-1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607室报名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9月19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8年9月3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9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9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2、 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供并装订成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箱梯生产或经销许可证证书(若是经销商则必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经销证书)(复印件)、以上内容必须加盖法人章。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附缴费清单)。
2.本工程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如下: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本工程不采取联合体形式;
(6)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企业具备箱梯生产或经销条件,并取得许可证;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将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张家港市人民路68号 联系人卢晓洲
传真 电话5699851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张家港市长安路7号 联系人滕方贞
传真 电话0512-58911996
邮编 2156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08年9月19日至 2008年9月25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 13时 3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607室报名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9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3时 30分至 17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张家港市长安路7号三楼招标代理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专业公告 张家港市长安路7号三楼招标代理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单位。
2、 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其他条件:报名时需提供并装订成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箱梯生产或经销许可证证书(若是经销商则必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经销证书)(复印件)、以上内容必须加盖法人章。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法人委托书),报名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以及本单位为委托代理人(报名经办人)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附缴费清单)。
2.本工程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如下: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本工程不采取联合体形式;
(6)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企业具备箱梯生产或经销条件,并取得许可证;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将被确定为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