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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场已推“电梯安全方案”
作者: 2014-01-07 11:16:33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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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要求儿童乘电梯等都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记者随后对淄博中心城区部分设有电梯的公共场所进行了调查。

  记者随机走访了张店银座商城淄博店、沃尔玛、大润发、淄博商厦、茂业天地等几处大型商场,因为正值元旦假日,前来商场购物的市民非常多,其中更有不少儿童。在银座超市中,一名带着孩子去负一层超市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对此条新政并不了解,不过每次乘电梯都会习惯性地陪同孩子,以免发生意外。而另一位张先生则表示,自己有时会有意识地让孩子自己坐电梯,权当是一种锻炼。“只是去其他楼层,我们在后面都会悄悄跟着,孩子不能太溺爱。”

  记者从随后采访到的十名孩子还在上小学的家长了解到,其中了解新政的仅有2名,并且只是简单的“有所耳闻”。

  对此,沃尔玛超市凯德广场物业部门负责人郭先生告诉记者,对于新政,他们早已经有一定了解了,“我们这里平时人流量较大,有多部电梯,还有很多大型游乐设施,所以儿童的安全问题很重要。我们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与新政相关的安全实施方案,其中不只是针对电梯和游乐设施,像消防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问题,都会纳入到我们的方案中。”大润发超市值班经理尹玉和也表示,新政实施后,超市马上进行了落实,在电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了专人提醒。“我们每一部电梯的入口和出口,都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以及为市民服务,顾客少的时候是一边一名,顾客多的时候会增加到一边两名。”而在其他商场记者了解到,也都推出了或是安排专人在电梯处提醒,或是设置提醒标志等“安全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须定期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规定,儿童乘电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饭店、家庭等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特种设备包括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大类,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法律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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