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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2014-01-17 10:50:51 浏览: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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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NDZB-2013-101-1-1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电梯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客梯电梯工程(B02)载客1台详见询价文件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王老师/0593-2831699宁德市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01-16至2014-01-21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2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5、联系人:翁雅娟、张博艺

  6、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01 0593-2937168传真:0591—87568219-812 0593-2937168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E-mail:zhixin02@126.com

  7、投标人资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制造资质; (4)报价人应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双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双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双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成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报价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且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报价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共同盖章; (6)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报价人。

  8、投标截标时间:2014-01-23 14: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4-01-23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大道1号逸涛富苑7栋1号】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纸质版和电子版)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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