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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从电梯井坠落瘫痪失明 承包商判赔1682万台币
作者: 2014-02-10 14:10:07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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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清洁工陈姓男子4年前不幸从工地电梯井坠落,摔成四肢瘫痪双眼失明。台北地院判建筑承包商及派遣公司应赔1682万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判决指出,中勤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于2010年派遣51岁的陈男到台北市新和新村工程打扫,同年8月他站在电梯井内的平台清理废弃物,不料平台突然崩塌,他瞬间摔落地下1楼的机坑,造成脊椎损伤、四肢瘫痪、双眼失明,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陈男向中勤公司及工程承包商中华工程公司求偿职灾补偿、医药费、看护费等共2200多万元。中勤公司表示,求偿金额过高;中华工程表示,当初将清洁工作转包给中勤公司,陈男并非中华工程员工,他当初贪图方便未依约使用安全绳索,自己也有过失。

  但法官认为根据陈男同事等人说法,中华工程在每天例行检查并未要求工人在电梯平台清洁时要配戴安全绳索,认定是资方疏于提供安全措施导致职灾,判决中华工程应赔偿1612万余元,中勤公司应赔偿70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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