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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质量安全事件进入了刻板应急模式:一旦某一行业被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立刻呼吁提高该行业产品质量检测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则紧急表态要加大质量监管及查处力度。但这样“缝缝补补”且以行政监管为主的被动应急式管理,被专家指出治标不治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且首次明确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认为,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 改革精神,全省质监系统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仅要改变目前以行政监管为主的质量监管模式,企业及经营者也要全面落实首负责任制,发 挥保险救济机制。据悉这一改革的主要思路,一年前已在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试水”。未来,或将在其他质量监管领域推广。
2012年国庆前夕,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电梯坠落事故,不同以往的是,事故发生之后,物业公司马上协调电梯维保企业,拨打120送伤者去医院,并 垫付前期医疗费用3.5万元,通知保险公司尽快到现场商谈赔付,使伤者面临的赔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整个事件过程中,物业公司承担起“使用权者”的首负责 任。
[过去]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过去发生事故后,业主时常遭遇‘踢皮球’、‘没人理’等问题。”时隔一年多,事发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再次讲起此事故,认为“首负责任”是解决了 过往类似事故中经常会出现的事故责任主体权责不清等问题。“责任明确后,确实给物业管理增加了工作量。”该工作人员举例,比如要增加电梯专人管理人员,以 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但也促使电梯企业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管理。“现在物业公司对维保公司的维保质量也更加注意了,在选择维保公司时会以质量为前提”。
电梯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工作究竟着重解决了什么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电梯监管改革后,政府部门监管重心从‘管电梯’向‘管单位’转变。”广州 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广州市试行电梯改革试点工作。过去,电梯安全监管模式一直有着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监管理念和做法已经不符合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比如行政监管部门一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检验环节职责混淆。明确企业“首负责任”后,“工作人 员以前忙于监管成千上万的电梯,现在只要检查‘首负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有限的监察力量,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这是电梯安全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长胡立义认为,质量监管改革工作就是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扭转] 规章法规设计理念从“罚”到“赔”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吴克昌教授认为,在质量监管改革背景下,应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民生质量安全,不能“单打独斗”,也不能“头 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把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放在首位。“政府最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就是提供规制,规制的建立需要完善法制建 设来支撑。”
2012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该条例首次以地方法 规的形式明确经营者首负责任,为全省推广质量首负责任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像多数创新工作一样,该条例的“出炉”过程经过了几番“头脑风暴”。
该条例在审议时,形成了持有不同观点的“两派”。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当场力挺,“认为可让消费者更方便索赔”,但也有委员反对,认为确定负首要 责任,反而让消费者索赔被动。“比如法律规定受侵害人同时可以追究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责任,可以向两者索赔。但是若建立经销商负首要责任制度,会让生产商处 于次要赔偿的地位。”有委员现场便指出一旦搞了首负、次负,给消费者索赔反而带来不便,“可能让法律成为空文”。
“现实情况是,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商家与商家、商家与企业相互推诿,最终导致消费者向谁都拿不到赔偿。”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认为, 最终审议通过的打假条例,体现了法律制度思想不再强化行政监管的监管模式。这一思路,也同样适用于政府规章的设计理念。比如社会上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件, 媒体和社会都说要加大处罚力度。但在发达国家,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通过索取巨额赔偿来制约侵权者。之所以国内与国外会存在完全不同的维权理念, 是因为“国内的部分制度设计理念主要是强化政府监管”,但如果将“罚得倾家荡产”改为“赔得倾家荡产”,把消费者间接监督回归到直接监督,激发起消费者主 动维权的意愿,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监督员”。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以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为制度设计的基础。
[破局] 质量监管引入社会救助机制
在广州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看来,政府部门逐渐退出监管舞台后,要充分调动社会第三方监督积极性十分必要。比如将社会救助机制纳入质量监管模式 改革工作中,必不可少。此外,随着保险机制不断引入电梯行业,不仅提供了赔付保障,也降低了行政监管成本,“因为保险公司除了能及时提供赔偿外,还将投保 人纳入监控范围,通过对投保人的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保费调整,以及相应的保费赔付条款遵守情况审查等,形成对投保人行为的直接监督和约束。
保险机制如何引入行业?以广州电梯改革工作为例,广州市通过建立“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
“电梯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宜由政府部门牵头。”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推动该项工作,协会向会员单位讲解近年来 的电梯事故案例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责任范围,以及宣传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摊作用,起到了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商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管理单位 将电梯保险作为招投标基本条件,从源头保证风险赔付能力,起到了推广作用。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约有6 .5万台电梯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占在用总数77%。广州保险公司提供了每年每梯100元保费可最高赔付每梯100万元的费率。
电梯责任安全保险机制能否推广到其他行业?2012年10月18日,广东省政府也发出《关于加快发展责任保险促进我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见》,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责任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实现责任保险保障基本覆盖全省主要社会公共管理和责任事故多发的生产流通领域,建 立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点评
省长朱小丹:不少探索创新值得充分肯定
2012年,经报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广东省质监局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贯穿整个改革工作的核心思路是落实首负责任制:电 梯发生事故,电梯使用管理权者(通常是物业公司)要担负首负责任。这一制度的实行,解决了多年来发生电梯事故后,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医治或受害赔偿等问题。 目前,该项改革工作在广州和东莞试行。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对此改革作出批示:从这一政策可以以小见大,其中不少探索创新值得充分肯定,说明转变政府职能,处 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履行政府管理职能。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