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邻居房屋影响自家采光,家住禹州城区的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邻居李某告上了法庭,获赔5万元。
2007年,王某购买了一套三层楼房。2012年,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邻居李某未经禹州市有关部门批准,紧邻王某房屋的东面建起一幢九层高楼,影响了王某的通风、采光。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建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未取得禹州市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手续,擅自建造高达九层的楼房,影响原告的通风、采光。被告以商业经营盈利为目的,开发房产,改变了原告的生活环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应适当赔偿,遂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