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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舞钢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舞钢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舞钢市司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编号 :舞财采购 [2014]第 19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舞钢市朱兰大道与平驻路交叉口东路北。
项目包括: 乘客电梯( 6层 6站) 1部,速度 1.0 m/s;载重量 800 kg/台
设备供货期: 60日历天
招标范围:谈判文件及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已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指定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4.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级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资质;制造厂商必须通过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设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7.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符合平预防办 [2010]1号文件规定)
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请于 2014 年 4 月 1 至 2014 年 4 月 8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窗口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级,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上述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破损不退。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详见谈判文件,地点为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舞钢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省 舞钢市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化路中段 地 址: 温州路南段 盐业局 3楼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人: 郭先生 .
电 话: 13101755606 电 话: 13592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