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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电梯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2008-10-05 08:56:08 浏览: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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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快速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电梯的拥有量日益增多。目前,我省各市的电梯数量差别很大,各市技术机构的电梯检验能力和水平发展也不平衡,同时伴随着电梯制造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电梯的形式日益趋于智能化和多样化,对电梯检验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电梯检验工作,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全省电梯检验的技术优势,做好电梯检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技术机构向做优做强的总体目标发展,就我省电梯检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局《转发“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冀质技监局函[2001]152号)文件中关于电梯检验业务的分工,省特检院继续负责全省区域内电梯监督检验业务,各市特检所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梯定期检验业务。

  二、按照职责分明,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省特检院要加强与各市所的合作,吸收更多的市所检验人员参加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各市特检所要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检验人员参加监督检验工作,加强技术合作和业务交流。

  三、省特检院在做好业务合作的同时,着力在人员培养和锻炼队伍方面下大力气,对市所人员做好传、帮、带工作,带动全省各市检验机构的电梯检验能力、检验技术水平都跨上一个新台阶,力争跻身全国电梯检验先进行列。

  四、省特检院要提高服务意识,本着方便企业、减少环节、快速高效的原则,与各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工作,为全省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五、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监管,做好电梯的使用登记和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查处无证操作、超级别操作、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做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文号:冀质监局函[2008]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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