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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民事案例。包括西门子(中国)状告东莞市西门子电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10个案例成功入围,来自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还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逐一点评。
“西门子电梯”不是西门子生产的
2008年开始,一些标有“西门子”字样的电梯陆续出现在广东的一些住宅与写字楼里。这些电梯的生产商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电梯,公司域名为dgsiemens。com。该公司在其生产的电梯里均标有“西门子”、“SIEMENS”字样。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以及企业字号、商标为一般公众所知悉,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东莞西门子的中英文字号与其中英文字号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东莞西门子在其生产销售的电梯上、广告宣传和网页上大量使用“西门子”字号,会使人误认为东莞西门子是西门子(中国)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
经法官庭审调解,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根据约定,东莞西门子要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域名,同时补偿西门子公司12万元。此外,若东莞西门子在3个月内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将提高到20万元。
点评:该案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极具典型性,也是东莞法院系统第一宗进行庭审直播民事案件。案件虽然是当庭达成调解,但是案件审理过程生动体现出法院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合法正当权益,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该案件还入选2013年广东省十大知识产审判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