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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观光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2014-05-12 19:13:33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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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观光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观光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1.1招标编号:招标采购[2014]009号

  1.2 招标内容:

  本工程共设观光电梯1台,包括设备的安装、包装、运输、装卸、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产品保护、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交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1.5 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1.6 设备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2.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及其以上资质;

  2.4 代理商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及其以上资质

  2.5 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7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其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2.8 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反商业行贿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出具本单位的提供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3.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灵宝市人民银行八楼(金城大道与富士路交叉口)

  3.3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电梯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以及产品代理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反商业行贿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3.4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6月4日上午9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灵宝市住建局五楼(解放路中段)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 0398-88255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0398-2199033

  地址:灵宝市人民银行8楼

  邮箱:3825874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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