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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将逐步退出许昌市保障房市场
作者: 2014-05-24 10:48:53 浏览:36
信息来源:许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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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经济适用房将逐步退出许昌市保障房市场。在确保已审批过的经适房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的基础上,许昌市建立健全经适房退出机制和政府回购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经适房退出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的。

  自2013年起,许昌市已停止审批新的经适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租房和城镇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对已审批过的经适房项目,各县(市、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尽快实施分配,并建立经适房纠错机制,对于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购买资格的,坚决取消其购买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房。

  实现已售经适房的退出,基本途径是使其由部分产权向完全产权过度。目前,许昌市经适房可通过买卖、交换、赠予等形式进行上市交易,从而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后,经适房性质即变为商品房。

  要注意的是,购房人购买的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适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差价款。目前,许昌市缴纳差价款的标准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经适房的,按照原购房总价款(含储藏室)的10%缴纳差价款;2008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原购房总价款(含储藏室)的20%缴纳差价款;市区特困企业集资合作建房参照经适房政策的,上市交易时按照原购房总价款(含储藏室)的10%缴纳差价款。

  当出现因继承、离婚等原因需要转移经适房所有权的,需要查看被转移人是否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被转移人不符合经适房购房条件时,需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缴纳差价款的则由政府回购。经适房的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或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适用政府回购的情形中,政府回购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后的经适房以回购价格继续供应给具有经适房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作为其他形式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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