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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记者 王梓蓉
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上涨,一些卖房人出售房屋后反悔的事例屡见不鲜,结果导致房屋交付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近日,记者从福山区法院获悉,购买二手房已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时常发生一些违约情形。5月29日,福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为要房产儿子将父母推上被告席
张小勇法官介绍,法院对盛某(原告、儿子)诉盛某某(继父)、鹿某甲、鹿某乙(被告)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听证,这也是福山区法院首例立案听证。
原告盛某与被告盛某某是继父子关系,与被告盛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潘某是亲母子关系,与其他被告鹿某甲、鹿某乙是同村村民关系。当日开庭,原告盛某并未出庭,而是委托自己的妻子鹿某出庭。被告席上鹿某的公公婆婆盛某某、潘某和同村买房人鹿某甲、鹿某乙坐在一起。
被告鹿某甲是盛家村村民,2003年秋天,他从盛某的继父盛某某手中买到位于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盛家村的一套4间农房。盛某某表示:2003年秋,同村鹿某甲委托本村村民到家里谈买房一事,看村民有意买儿子的房,潘某将此事打电话转达给儿子盛某征询意见。“你自己看着办吧。”有了儿子这样的答复,于是盛某某和潘某两人就帮儿子将村里的房子卖给同村的鹿某甲,并以18000元价格成交。虽然原告盛某没有直接参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继父盛某某作为委托代理人与被告鹿某甲签订合同,并且鹿某甲将购房款交付盛某某。
原告声称当初售房以为是“出租”
“卖房时,儿子儿媳已经搬到市里居住。”据盛某某介绍,儿子儿媳于1983年结婚。当时他自建的4间房屋给儿子、儿媳作为婚房,在福山区东厅街道办事处盛家村东头。自1996年开始,儿子儿媳两人就搬到市里居住,村里的房子再未居住。庭上,原告代理人、儿媳鹿某表示,村里房屋买卖时她和丈夫并不知情,也不在场。鹿某介绍,2012年中旬,她接到买房者鹿某甲的妻子打来的电话:“大嫂子,咱那房子啥时候过户。”鹿某称这才知道房子被卖了,并且不认可这个买卖关系,要求确认买卖无效,返还房屋。“儿子当时电话中就是让我自己处理。”盛某某介绍,卖房的18000元,他于2004年2月16日在东厅信用社,将钱交给儿子儿媳。而鹿某表示:“这钱是鹿某乙(鹿某甲的儿子)结婚借住我们的房,给的租金,当时我就收了。”对于当时2003年前后村房屋价格,鹿某表示,4间房大约收了20000元左右,并没有觉得有何异议。
现房主坚持当年买卖“板上钉钉”
法庭上,被告盛某某夫妻一直坚持认为,当初儿子在电话中让自己看着办,就是默认卖房一事,如今是自己儿媳鹿某反悔,想收回村里房产。被告鹿某甲也坚持认为,自从以18000元价格从盛某某手中买下房产后,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更何况,自己手中还有当年村委会出具的购房证明。这板上钉钉的事,怎么说变就变呢?
昨天上午,记者从福山区法院了解到,因原告坚持要求立案审理,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诉讼风险后,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此案进入正常审判程序。(转自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