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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翔韵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的 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期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已经 宿发改[2009]32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 国有资金 ,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豫区文化公园;
1.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16000平方米 ;
1. 3 工 期: 120 日历天 ;
1. 4 质量要求: 合格;
1.5总投资额: 约3500万元;
1. 6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3:3:3:1比例分四年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的乙方违约金及罚款。
1. 7 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 93 %~ 96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 8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期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远程评标,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
4.3企业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 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广场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业绩 ;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50);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 2014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30 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 25 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5 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 0512-58173200 , 15850923059 。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 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0527-84396015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7月14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豫区 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豫区 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 .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翔韵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人:戴磊
电话: 0527-844564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0527-80181789(传真)
邮箱: sytyzbdl@163.com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 6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6.3 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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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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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通用分册》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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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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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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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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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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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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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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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有效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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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 201 4 年 1 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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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201 1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广场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业绩。 (1)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2 )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开标前上传至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供评委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 ,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体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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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
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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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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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
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的银行汇票原件 |
2.1.3 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投标范围 |
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一期市政、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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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2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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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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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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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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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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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 |
符合3.6.6、3.6.7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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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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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1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工程造价 70 分,工期 1 分,质量 1 分, 企业 业绩 3 分,奖项计分 3 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 分,总分 100 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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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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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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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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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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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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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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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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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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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00分) |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 90% 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 70% ~ 90% ;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 50% ~ 70% ;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 投标报价评审
2.2.3.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选择下列 方法一 确定是否低于成本。
1 、C=A × K 。其中: A 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 K 值为 93%-96% , K 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
? [1] 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 [2] 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 %。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 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C 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2.3.3 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 5 人 ( 含 5 人 ) 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 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 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65 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 扣 0.3 分。不足1% 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5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 ( 5 )
(1)基本分 5 分,因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 5 分。 (2)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 15%( 含± 15%) 以内的不扣分,超过± 15% ,每项扣 0.02 分,最多扣 5 分。
2.2.4、工期 (1 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 (1 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 企业 业绩( 3 分)
201 1 年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工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 万元的广场或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 1 )上述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 2 )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 )业绩证明材料需在开标前上传至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供评委审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体量等内容。
2.2.7、奖项计分 ( 3 分)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按以下规定增加奖项计分。
(1 )对于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 国家级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 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 1 分,有效期二年; 国家级奖项 最高加1.5 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 2 分。
(2 )对于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 0.1 分,省级最高加 0.3 分,国家级最高加 0.5 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 1 分。
(3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2.8、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 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 2009 】 104 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 1 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 1 分(答辩题目一般为 2 个,每个题目分值 0.5 分)。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 评标结果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3.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两次招标失败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监察机关备案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2.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 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