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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网友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获官方回应
作者: 2014-07-04 09:07:29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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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4日电 (刘子溪)近日,一名青海省平安县的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平安县保障房分配不公。针对网友的留言中共平安县委宣传部答复称,通过调查,平安镇人民政府职工在东方明珠小区内认购保障房的共2户,一户为贫困职工郭某某,妻子无工作;另一户为离异单身职工达某某无住房,2户均符合平安县保障房认购条件,网友反应“占保障房最多的是平安镇公职人员,且能顺利通过房产局审核”的情况不实。平安县保障对象申请资料均经三级审核,由社区初审、平安县民政局复审、平安县房产局终审,平安县房产局设有专门负责保障房审核的办公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登记,无需局长签字审批。申请流程在平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东纪监检察民心网和房产局进行了公示。根据青政办(2010)116号、青政办(2011)173号等文件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的租赁或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我们是平安县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平安县的保障房有很大一部分,被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所购买,而且都是面积大、户型好、楼层好的房子,而真正的城镇中低收入者却买不到合适的房子。 就平安县保障性住房东方明珠小区项目来说,平安县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3月27日通知规定:东方明珠小区于2014年4月1日期面向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小于1400元)中的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登记。 但是,就在东方明珠小区开盘之时,我县的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干部都捷足先登,借用各种名义,通过造假,以均价每平方米2300元的低价,抢走了原本属于普通老百姓的保障性住房。而平安县的商品房价格在3400元——4000元。 据我们工作人员熟知,这次东方明珠小区内,占用保障房最多的就是平安县平安镇人民政府的公职人员,而这些人中有些人夫妻双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些人一方是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那么平安镇人民政府的公职人员为什么就能通过房产局的审核呢?这就是因为平安县房产局的局长,曾经就是平安镇人民政府的镇长。 所以,作为平安县房产局的工作人员,我们确实替普通老百姓打抱不平。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城镇中低收入者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可是为什么,却被这些月工资为4000—5000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所侵占?我们实在不知道,老百姓的活路到底在哪里?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反腐败,为什么平安县房产局的某些领导就有这么这大的特权,就敢于这样顶风作案呢?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不就是一种腐败吗? 在此,我们真心期望纪检部门对此事能够严查,对某些滥用职权的领导和公职人员予以严厉的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政府的惠民工程能够真正给老百姓带去实惠。 另外,我们也会将此事反映到更国家纪检部门,决不会让那些以为天高皇帝远的胆大妄为之徒逍遥自在。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由平安县房产管理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平安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政(2012)101号)文件精神,我县廉租住房实行“自愿购买、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运营模式,有实物配租(售)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可自愿租赁或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房,也可申请领取住房补贴,原来享受租赁补贴的,自办理完廉租住房入住手续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2、平安县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根据平政函(2012)80号文“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平安县城镇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严格执行,标准依据上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且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根据平政函(2013)54号文件批复,东方明珠保障房采取企业建设,政府回购的方式实施,个人以成本价进行有限产权认购,均价为2300元/平方米。 4、通过调查,平安镇人民政府职工在东方明珠小区内认购保障房的共2户,一户为贫困职工郭廷旭,妻子无工作;另一户为离异单身职工达明萍无住房,2户均符合我县保障房认购条件,网友反应“占保障房最多的是平安镇公职人员,且能顺利通过房产局审核”的情况不实。 5、保障对象申请资料均经三级审核,由社区初审、民政局复审、房产局终审,房产局设有专门负责保障房审核的办公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登记,无需局长签字审批。申请流程在平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东纪监检察民心网和房产局进行了公示。根据青政办(2010)116号、青政办(2011)173号等文件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的租赁或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对我县保障房建设事业一如既往的支持。 如有对政策不详,对我们工作的建议请到县房产局保障办咨询反映。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2014年7月2日

(原标题:青海网友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获官方回应)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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