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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将由过去的以提供证明材料为主,转变为以询问为主。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关于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询问结果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为申请人单独所有,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共同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问结果为按份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共有份额约定书。据介绍,按规定,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后记载为单独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沈阳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单身的申请者来说,因求学或工作关系,可能在多个城市居住过,如果提供婚姻证明材料,无论是到当地街道、派出所或所在单位,都无法取得。对于“询问结果为共同共有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一项,如果是夫妻共有的,双方只要到场,不必再像过去那样提供结婚证书;如果一方到场,则仍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以防止添加别人姓名,发生纠纷。
询问结果应经被询问人签名或摁留指纹确认后归档。据介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登记申请人隐瞒房屋共有情况的,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